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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信立规 以管提质——市医保局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
发布时间:2026/04/24  |  来源:市医疗保障局  |  专栏:南昌信用
 

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,守护参保群众“救命钱”,南昌市医保局严格落实省医保局部署,深入贯彻《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信用等级评价规则》,以信用评价为抓手,以分类监管为核心,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,实现监管提质、服务增效,目前各项工作初见成效。

一、信用评价标准化,筑牢分级分类监管基础

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年度绩效百分制考核+失信行为实时认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,按绩效评定(即:星级评定)结果实施四档信用分级:其中 A 级(85 分及以上)可享受优先拨付预付金、提高超额补偿比例等激励,实行包容审慎 “无事不扰” 监管,以全面自治主;B 级(70—84.9 分)按规定开展常规抽查检查;C 级(60—69.9 分)予以调减预算额度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提高检查频次;D 级(60 分以下)将被约谈整改、公开失信信息、从严监管并暂停预付金拨付,连续两年获评 D 级的将取消定点资格。同时明确,对存在欺诈骗保被行政处罚,或一年内超 50% 医保支付资格人员被暂停或终止资格的机构,直接实行 “一票否决”,评定为 D 级并纳入医保失信名单。目前,南昌市2026年首轮信用等级评定已圆满完成,全市共评定A级88家、B级1667家、C级477家、D级20家,覆盖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(不含村卫生室)和定点零售药店,做到监管无死角、评价无遗漏。

二、构建“评定—应用—监管”闭环管理体系

南昌市医保局建立“绩效+信用”管理机制,即将星级评定结果与协议续签、费用拨付、分级管理、结果应用直接挂钩;一是质量保证金留存比例与星级评定结果挂钩,依照定点医药机构的分组结果,将三星及以下、四星、五星级的定点医药机构,其质量保证金分别按5%、4%、3%比例留存;二是分级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挂钩,对三星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,按0.1%、0.2%、0.3%调增预付金,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。同时,针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实行“驾照式”记分管理(对象包括: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审核工作人员,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),实现机构信用与个人信用协同管控,进一步完善了闭环管理模式。

三、规范评定流程,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

建立“机构自评、经办评估、市级复评、公示公布”四级评定机制,严格按照时限要求,在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评分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等级评定,并及时将评定结果录入“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-信用评价管理”模块实施信用分级监管,确保评定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同时,畅通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渠道,监管对象在纠正失信行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,实现了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的有机统一。

四、监管成效凸显,医保治理效能持续提升

通过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,对A级信用主体实行“无事不扰”的包容审慎监管;对D级失信主体从严监管,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机构依法解除服务协议。目前,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持续规范,过度检查、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;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得到精准防控,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信用动态监测,推动监管模式从“事后处置”向“全过程精细化管理”转变,切实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和群众就医体验。

下一步,南昌市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保信用体系建设,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标准,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,持续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,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能。

市医疗保障局|2026/04/24